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市委巡察六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8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局党组承担巡察整改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市委巡察六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带动全局上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是强化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党组专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要我整改”转化为“我要整改”,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自然资源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全面对照检查,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主动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不断夯实巡察整改政治基础。
二是加强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建立台账,细化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目标要求,确保问题整改条条到位、件件落实。
三是强化督导,有序推进整改。党组切实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跟踪整改进度,协调整改事项,部署整改任务,加强对各科室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扩大)4次、专题会议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工作推进会21次,新制定和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0份、规范行业管理制度18份。
四是举一反三,推动以巡促治。党组把巡察整改和党纪学习教育、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等任务一并统筹,对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巡察整改和内部审计、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巡察以来,重新整理完善了涉及内部审计、人事管理、资金使用、执法监管、耕地保护、保密管理等制度。在立行立改的同时,注重从个性问题中吸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经验,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立足自然资源主责主业,在耕地保护、要素保障、经营性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田长制”做法作为“党建+”优秀品牌和优秀案例在全省推广,“多测合一”改革做法先后得到省厅、省营商办、市营商办发文表彰和肯定推广,木兰溪南岸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二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典型案例等。
(二)局党组书记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迅速主持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整改成效体现忠诚担当。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通过四下基层实地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典型案例实地督导的方式,对耕地保护、地灾防治、多余砂石土处置、不动产“登记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问题进行督导,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的通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代市政府牵头拟定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试行 )》,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和民生问题。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重点环节亲自过问。主持全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6次,针对每个巡察问题每条整改措施逐一进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三易其稿,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建立巡察整改销号机制,定期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3次、逐项审议销号整改事项、研究巡察整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重要机制亲自审核。围绕自然资源当前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以巡察整改为抓手,党组书记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复盘,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将巡察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切实用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规范决策、完善制度。牵头研究制定《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市本级政府储备地管护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单位小额采购的管理规定》等4项制度,修订了《党组议事制度》《应对突发事件敏感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预案》《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8份制度,召开各分管领导研究制定了业务类制度16份,进一步规范业务,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和内控管理以及干部队伍建设。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关于支持莆田市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的意见》政策运用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组织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重温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再次研读《关于支持莆田市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的意见》,梳理木兰溪治理有关政策,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推动木兰溪流域治理的重大实践探索,提高政策运用能力,不断提升村庄规划品质。二是充分调研,推动政策运用。按照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要求,指导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界交界处有城镇化任务的村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规划管理,边界外村庄按村庄规划开展规划编制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内13个村庄在上一轮仙游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于2016年4月实现控规覆盖,已按《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控规调整及入库规程》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外4个村庄已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交界处有城镇化任务1个村庄,已按《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控规调整及入库规程》管理。三是打造典型,形成生态治理样板。系统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已编制《木兰溪南岸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黄石沙坂村旧村复垦项目于10月17日完成验收入库。2024年9月10日,我市全域土地试点项目入选自然资源部发布第二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典型案例,形成生态治理样本全国推广。
2.关于执行《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不够主动,尚未制订湄洲岛国土空间规划。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重温学习《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保护好湄洲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立行立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已将湄洲岛纳入中心城区范围统筹规划,该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于2024年4月30日经省政府批复。三是有序推动。2024年9月18日完成省政府生态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审批手续报批。湄洲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正在施工中,目前完成岸线修复长度253米,修复沙滩长度650米,修复沙滩补沙66万立方米,种植红树林56.5公顷。四是完成湄洲岛宫下客运码头扩建工程用海批复。下一步将督促湄洲岛管委会倒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力量,加快项目建设。争取2025年12月底前整改销号。
3.关于严守耕地红线意识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耕地保护意识。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意识。二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已通过耕地恢复、耕地进出平衡等措施补足2022年度、2023年度耕地流出缺口,2022、2023年度耕地均净增加。耕地恢复地块已在全市一张图上落图落位。三是开展攻坚行动,有效遏制新增。稳步推进非农化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三年攻坚行动,2024年,列入清单20宗,已整治到位20宗。四是持续推动整改。2019年以来,部卫片违法图斑涉及占用耕地和“卫片”确认违法用地,目前整改率70.04%,未整改的已纳入“持续监管”平台,继续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加快整改;2020年以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635个,整改率97.95%,已完成既定的整改目标并将持续推进。五是动态监管,强化耕地保护力度。优化提升“田长制专题”应用场景在全市大数据平台的展示内容,全市耕地一本账、田长一本账、日常巡查等模块在“一张图”上实现全要素的展示,做到实时调度、全域覆盖。下一步,继续指导县区分类施策部卫片未整改图斑问题,争取逐年销号。
4.关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整改情况:一是摸清家底,充分挖掘后备资源潜力。组织各县区开展全市现状耕地中“非粮化”情况、可恢复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底,耕地恢复地块已在全市一张图上落图落位。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新增耕地力度。严格限制县区异地有偿调剂异地购买指标,除省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再外购指标。指导各县区加大自行开发的新增耕地力度,已完成耕地恢复任务,保障了项目用地补充耕地指标需求。
5.关于复垦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全面督导。局领导多次赴县区对逾期未完成旧村复垦、到期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督促推进。二是全面梳理,分类整改。对全市13宗未完成旧村复垦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别推进整改,已全部完成。三是持续推进临时用地复垦。至2024年,全市到期临时用地复垦任务共23宗,总面积26.8383公顷,已完成20宗、2宗正在补办用地审批手续、1宗正在复垦,共完成面积21.99公顷,占比81.9%,达到省厅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四是建章立制,加强临时用地跟踪管理。制定《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级、县区临时用地的审批、批后监管、临时用地复垦等行为。下一步督促县区尽快补办2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争取2025年12月底销号。
6.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矿山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对仙游县持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督促仙游县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三是制定计划,持续推进年度修复任务。已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4515.03亩,将持续推进2025年“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下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计划完成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争取在2025年12月底前整改销号。
7.关于刚性监管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管保护意识。组织全市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矿管管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省自然资源厅业务培训会精神、学深学透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干部针对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不断提升从业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能力。二是加强巡查,遏制违法采矿行为。联合市应急局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对矿产资源领域4类160多个点位开展县级自查,市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随机抽取了23个点位进行复核并报省级抽查。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持证矿山开展年度技术核查。截至2025年5月,2020年以来巡查发现违法采矿行为18宗,其中已完成查处整改17宗。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完善编制方案。指导仙游县枫亭田中庄矿山编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按照方案落实生态修复工作。针对排水沟不通畅问题已清理到位,确保排水通畅。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申请动工开采,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分层开采,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四是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修复任务。对各县(区、管委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督促各乡镇加强日常巡查和后期管护,已完成“十四五”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下一步,督促矿山企业申请动工开采,并按照设计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分层开采,落实边整改、边开采、边治理。
8.关于“矿山治理政府埋单”困局破解无方。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开采、谁治理”要求,指导仙游局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依规足额缴纳矿山治理恢复基金,已对未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2家矿山企业进行追缴,全部完成基金的计提。二是强化跟踪。针对修复费用未能追缴到位问题,市局多次会同法律顾问,指导各县区进一步梳理案件卷宗,积极主动与法院进行沟通,及时研判案件情况,并按照司法程序持续推进直至全部结案。目前剩余1个矿山未履行完司法追缴程序,荔城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月8日在莆田晚报发布限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决定书公告,正在推进中。下一步,会同法律顾问,及时跟踪司法程序进度,做好修复费用追缴,争取2025年12月底前整改销号。
9.(1)关于村庄规划入库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村庄规划入库任务清单。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已完成村庄规划入库497个。二是落实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指导各县区(管委会)落实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管理事权,做好已入库村庄规划成果的全覆盖管理。
9.(2)关于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提升乡村振兴服务保障意识,以自然资源工作更大成效彰显巡察整改成果。二是成立要素工作专班。局党组成立重点任务和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开展政策研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绿心保护与利用工作,对乡村振兴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额保障。2024年度,全额保障了农村个人建房建设用地44批次109.54亩和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4批次10.3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三是全面摸排落图落位。针对“绿心三年行动部分项目与村庄规划不符”问题,即时梳理绿心范围内现状地类、规划等,摸排可开发利用的用地空间并落图落位,组织对39个项目进行现场逐一踏勘。指导区自然资源局在规划中衔接落位,已完成建设1个,正在实施1个,可利用现状改造升级或原地类管理季节性使用无需规划维护15个,其余项目结合招商情况,在规划动态维护时予以纳入,全力做好规划保障。四是分类指导全力服务。2024年11月20日印发《关于强化生态绿心三年行动方案项目与规划衔接的函》,分三类指导各地推进项目落地,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有力做好要素保障服务。
9.(3)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唯有荔城区列入全国试点地区。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方案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要求,2024年,我局立即指导荔城区出台《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地块入市程序,收益分配管理,权益保障和监管等工作内容。二是有序推进入市工作。目前荔城区已成功入市2宗,分别是:北高镇福岭村原福岭小学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1.68亩,商业用地(餐饮、旅馆用地);北高镇埕前村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5.8亩,商业用地(餐饮、旅馆用地)。三是做好入市潜力评估摸底工作。我局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潜力评估摸底,根据自然资源部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该项试点工作为期两年,于2024年12月底结束。
10.关于体系构建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认识。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提升规划引领意识,有效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推进中长期规划编制。编制中期专项规划,出台《福建省莆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莆田市生态绿心保护与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4- 2026年)》等中期专项规划。2024年12月2日下发《关于开展自然资源“十五五”规划编制基础思路研究工作的通知》,启动自然资源“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对接。三是加强指导。督促各县区(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除外)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仙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于2024年5月经省政府批复。四是明晰上位发展导向。针对“专项规划面临上位发展导向、底线约束条件和管控力度不明等问题”,我市《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4月3日经省政府批复,为其他专项规划进一步明晰上位导向。
11.关于规划编制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再次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学习《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持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刻剖析。查找根源,分析原因,引导科室人员进一步强化业务能力,加强实地踏勘,科学规划,维护规划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完善制度。印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控规调整情形的严格把关,明确控规调整频率限制要求,在后续工作中执行落实,进一步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2.关于部分控规编制进度较慢。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于9月25日组织详规科人员学习《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持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剖析根源。对部分控规编制进度较慢问题,组织业务人员认真查摆原因,进一步提升认识和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完善制度。印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和规划成果质量审查,规范成果审查内容和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控规编制效率。
13.关于用地保障不够高效。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专班,全方位服务。成立工作专班,服务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对重点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了全额保障。二是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14宗重点项目进行逐宗梳理排查,认真分析原因,简化供地手续,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已经完成整改11宗。下一步继续指导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供地服务,待3宗符合条件后,予以供地。争取2026年12月底前整改销号。
14.关于用矿保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站位。重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全市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矿管领域相关干部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业务学习交流,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指导。指导各县区制定2025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完善制度,确保用矿保障。完善《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多余砂石土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导县区规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涉及多余砂石土公开有偿处置工作,作为我市用矿保障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全市除持证矿山日常开采供给外,还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出让作为砂石土市场供应保障来源。仅2023年、2024年全市开展剩余砂石土公开有偿处置20宗,处置方量1622.54万立方米,可以满足全市市场用砂石保障需求。下一步,做好我市“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科学划定各类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保障我市矿业权有序出让。继续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采矿权新立、延续等出让、登记工作,推进已批矿山加快投产,确保全市用矿保障。
15.关于土地收储成本长期未结算。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对收储成本未结算的,已多次发函各相关市直单位(国企)、区级政府进行催缴,并商请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国企)应缴纳的储备成本尽快予以安排预算资金。目前已交纳到位3宗。下一步继续跟踪并督促相关市直单位(国企)、各区级政府尽快缴交收储成本。同时,加强与市、区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商请财政部门予以协助催缴或进行财政上下级结算。争取2027年12月前整改销号。
16.关于收储地块管护意识较弱。
整改情况:一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管理能力。组织业务科室系统学习《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土地资源经营管理能力。二是立行立改。已对储备地上存在乱搭、乱建、乱占及私自耕种、堆放物品等问题进行清理,出现被修建为停车场的四宗地块予以取缔,同时根据周边群众需求开放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三是加强巡查,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台账并落实巡查制度,对条件成熟的一些储备地签订临时借用合同和临时租用协议,切实做好收储地块管理。四是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定《市本级政府储备地管护机制》,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工作。下一步,待法院判决后,重新公开招租并签订协议。争取2025年12月底前整改销号。
17.关于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完成率偏低。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统筹力度。对成片开发方案报批进行科学统筹,严控成片开发方案的数量及规模,2023年我市成片开发方案批复42个,总面积8708.74亩;2024年截至目前,全市成片开发方案批复13个,比去年减少29个。同时加大对已批复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对11个成片开发方案批次进行实施计划调整,对无法实施或不能完成实施计划的及时予以方案调整或撤销。二是提高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完成率。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指导县区加快成片开发范围内征地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实施完成率,2021—2023年,我市获批成片开发方案79批次,实际实施率为31.2%,实现年底累计完成率超过25%的目标。
18.关于经营性土地出让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分工,建立调度机制。发挥经营性出让协调机制作用,实行一月一调度。专门成立服务工作小组,实行逐个推进服务,并将经营性土地出让情况列入绿色高质量发展考评。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营性土地出让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二是加大招商推介。与市住建局联合主办莆田市经营性土地招商推介座谈会,不定期走访重点房地产企业建发、联发等优质房企,有针对性招商推介。三是加快出让前期工作。对接各区(管委会)在规划、农转、征迁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规划调整、动态维护、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按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经营性土地出让工作。2024年度,全市共出让经营性土地33宗面积1362.6亩,成交金额73.921亿元,成效明显提升。
19.关于土地收储计划不尽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能力。组织业务科室人员系统学习《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等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二是制定土地收储计划,按要求编制完成当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获市政府批复。三是加强县区跟踪服务管理。主动与各区(管委会)对接,认真组织实施已批复的2024年土地收储计划。2024年度储备计划执行情况在省自然资源厅辅助决策系统指标排名设区市前列。对各区(管委会)2024年度储备计划落实进行通报,并对做好2025年度储备计划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动态跟踪。四是举一反三,确保储备计划合理有效执行。组织各区(管委会)根据上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规模以及储备资金需求、筹措计划等情况,结合莆田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中长期收储规划等情况,围绕当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认真填报收储项目地块清单材料,并实现项目地块落宗落图。
20.关于服务园区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明确标准。针对“工业用地质效不高”的问题,已牵头制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莆政规〔2024〕4号),建立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明确低效用地认定流程、改造类型、五个鼓励措施,增加混合产业融合发展,对低效用地开展调查摸底及调研。二是加强服务,推进出让。2023年以来,全市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共16宗,面积969亩。三是通力协作,健全机制。配合工信部门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2023年,全省85个参评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亩均税收27.14万元,我市参评的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平均亩均税收32.57万元。2024年度我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园区开发率为73.84%,明显提升。四是加强指导,推动整合提升。督促各区局推进产业园区整合提升实施规划,并将成果提交我局备案,作为今后园区详细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五是举一反三,提高集约利用水平。逐步组织开发区开展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摸底,初步摸清全市低效工业用地83宗约3094亩,已盘活1177亩。下一步,指导各县区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尽快落实资金,编制整合提升实施规划。
21.关于服务企业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服务意识。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企业家服务意识。二是建立专人跟踪办理机制。指定专人每天查看亲清惠企平台诉求件,对收到的诉求件及时分解给相关科室,及时与业主联系了解情况并办理。三是完善台账管理。建立市“企业家接待日”诉求件台账,共办理17件诉求件。
22.关于服务办证不够高效。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研究,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办证服务意识和水平。二是下沉一线,主动服务。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交房(地)即交证”工作的通知》,深入住建等部门及开发企业,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办理。2024年以来,办理交房即交证3974宗,办理率100%;办理交地即交证22宗。下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缴纳税费和相关费用,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争取2025年12月底前整改销号。
23.关于主动执法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增强办案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主动发现线索的能力和办案水平。二是多管齐下,提高办案率。通过卫片图斑、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线索,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管辖要求,加大市级立案查处力度,已立案查处4起。
24.关于执法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全市一体化融合执法平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用地报批涉及违法用地审查及处置、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耕地整改恢复涉及立案处罚等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二是立行立改。针对某公司无证开挖土石方的问题,2024年7月12日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金76.7726万元,现已结案。
25.关于执法跟踪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开展2024年测绘成果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14.5%,检查数量19个,合格率89.5%,经党组研究,质量评定“不合格”的两家单位,于2024年11月份退出莆田市“多测合一”中介名录库。二是强化行业培训。举办2期全市测绘技术培训班,着力提升测绘单位业务技术水平。三是规范流程,强化执法跟踪管理。修订完善《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等。四是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印发《莆田自然资源局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26.执法监管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耕地面积全省排名第二(面积从少到多排名,越靠前说明违法用地数量越少),2019—2023年“卫片”确认违法用地已整改1218宗,耕地面积3630.23亩。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运用莆田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互通移送工作机制,已完成2023年市林业局移送16条疑似盗采矿产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并函复林业部门。三是立行立改。2024年共排查发现用海用岛疑点疑区13宗,经联合核查13宗,其中合法4宗,补办用海手续2宗,立行立改3宗,完成拆除2宗,立案查处2宗。下一步将未整改问题纳入持续监管模块,持续推进存量问题逐宗整改销号。
27.关于多余砂石土处置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强化监管意识。组织全市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矿管领域相关干部重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干部业务指导水平和监管保护意识。二是加强沟通,强化后续跟踪管理。修订完善《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多余砂石土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涉及多余砂石土公开有偿处置工作。针对“5个项目多余砂石土处置收益未上缴市级财政问题”,目前5个项目的处置收益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将所有公开有偿处置项目情况函告市财政局,提醒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并跟踪函复情况。
28.关于依法行政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复盘,查找根源。召开2次自然资源系统败诉案件复盘会议,逐一分析研判败诉原因,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应诉能力。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邀请法律顾问结合典型案件,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讲座,针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讲解,提高职能单位案件调查取证、文书制定等业务水平。三是组织执法资格考试。组织系统干部职工新一轮行政执法考试,进一步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印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9.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技防管理。将所有地灾点和高陡边坡点均纳入“全市一张图”防汛防台专题管理,对“全市一张图”信息进行了更新,安装69处视频监控,加强巡查。二是有序推进地灾防治。对“全市存在5年以上仍未消除的地灾点24处”问题,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组织技术支撑队伍对地灾点进行整治降险,目前已完成地质灾害整治降险17处,其余7处,督促县区尽快消除隐患。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对高陡边坡进行动态管理,实时跟踪,并定期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组织技术支撑队伍对高陡边坡进行日常巡排查,特别是汛期加强巡查力度,做好动态监测,遇到危险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督促当地镇政府尽快完成治理。争取2025年12月底前整改销号。
30.关于信访问题高位运行。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积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建章立制,提升信访化解能力。出台《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会商制度的通知》《中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做好市局领导挂钩包案信访事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2024年度1—8月的数据信访量同比下降27.53%,重信重访量同比下降27.74%,全面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
3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重温学习《莆田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年度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即知即改,加强研判。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认真研判,深入查找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整改计划。针对年度相关工作报告内容雷同问题,立即纠正。三是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党组对局属单位和各党支部落实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共宣传载体管理。对全局和下属单位公共宣传载体、讲座和微信公众号开展日常检查,落实审签制度,对审签不到位的情况予以整改。五是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读网,形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台账》,同时做好网站发布审签材料校对归档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32.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针对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重新修订印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印发执行。强化主责主业,局党组成立督导小组,对北岸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党支部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向党组专题汇报检查情况,并督促责任科室限期整改落实。二是强化指导和考核结果运用。指导各党支部书记认真撰写2024年述职报告,按照要求着重在存在问题上认真剖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2023年度评议优秀且被评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的党支部书记直接列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三是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指导8个党支部对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重新列出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已逐条销号。
33.关于对下属国企监管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二是推动党组织融入企业治理体系。已经成立市自然资源集团公司企业党支部,明确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前置清单。三是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已重新梳理集团公司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决策事项清单、招聘制度、薪酬制度及完善津补贴等制度,待局党组研究后严格执行。四是立行立改。对公司2023年前未公开招聘的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不列入国企在编人员管理;收回2020年违规发放的文明单位奖金。五是健全公司管理层架构。对公司干部队伍情况进行摸底,拟于2025年再次启动国企公司副总经理选拔任用工作。六是完善企业组织人事管理。已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局属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国有企业的组织领导,确保企业管理规范运行。下一步,启动副总经理选拔任用程序,健全公司班子架构。争取2025年12月前整改销号。
34.关于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提升法纪意识。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江春霖故居廉政基地、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莆田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党员干部将纪律烙印于心,筑牢担当作为的思想堤坝。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重温学习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法纪意识,筑牢防腐底线;2024年3月20日召开党风廉政会议,专题部署2024年度党风廉政工作,6月27日召开警示教育会,分析研判队伍状况,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工作;11月份,逐级开展党员干部政治监督和廉政责任谈话385人次;局领导赴挂钩党支部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党建工作。三是全面排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开展2024年度廉政风险排查,形成防控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的防控,将部分廉政风险点列入市纪委监委智慧监督平台规范权力运行模块,强化日常监督,对权力运行异常情况进行动态预警。
35.主动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充分利用组务会时间,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条例和派驻考评办法,结合制定的《2024年监督工作要点》,主动开展监督。二是开展专项监督,运用好监督检查成果库。围绕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两违”问题、临时用地复垦等专项监督工作,下沉一线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制定清单,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收集问题20项,对6个问题追问“两个为什么”。
36.关于以案促改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执纪监督力度。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发案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举一反三深挖案件背后的制度机制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以案促改,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干部职工以案为戒,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增强政治觉悟。三是举一反三,形成震慑。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全局警示教育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通报剖析近年市自然资源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局党组书记上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以案释法。四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结合不动产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持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逐级开展廉政责任谈话,并对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排查,细化防控措施,堵塞制度漏洞。
37.关于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下属单位日常监督。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北岸分局围绕工作职责和部门特点,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逐级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责任谈话。二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进一步丰富廉政教育活动载体,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江春霖故居廉政基地、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莆田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持续开展党员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
38.关于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落实财经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对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内控制度。成立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三是加强协调,争取资金。积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2024年11月15日已支付市不动产一般公共预算843.1万元,有效缓和收支平衡。四是梳理分析,落实往来账清理。对历年往来账进行梳理分析,先易后难,逐一理清原由,落实往来账清理工作。下一步,排出计划表,继续落实往来账清理工作。争取2026年12月底整改销号。
39.关于拍卖佣金上缴财政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三个月内结算或预估结算,按宗缴纳,建立台账,每月清理,按季缴清。二是积极主动对接,及时上缴拍卖佣金。经核查,2021年1月6日拍卖佣金按预估分成收入入库。三是完善合同条款,在新合同条款中增加了对佣金结算时间(三个月内)进行约定并按约定落实。四是目前拍卖佣金结算(含预估结算)均在5个工作日完成缴库,进一步提高效率。
40.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2024年9月2日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方面知识,提高土地储备资产管理及核算方面的业务水平。二是立行立改。已落实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收储项目资产已登记在账。三是定期盘点。加强对《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学习应用,进一步落实日常管理监督,定期盘点。
41.关于滥发津补贴和薪酬。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针对滥发津补贴和薪酬问题,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全系统财经纪律意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准确应用各项规定。二是即知即改。北岸经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3家单位已收回多发出差补助等费用。三是举一反三,规范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单位干部队伍人员管理,特别是考勤、请假、津补贴、薪酬等政策的学习和准确应用,严格执行津补贴、差旅等财务制度。
42.关于部门预决算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上沟通协调。针对“部门预决算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与市财政沟通协调设立三级预算单位(3个基层自然资源所)预决算事宜,已向财政申请一体化账号,账号已生成,3个基层自然资源所独立编制预算。二是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已充实局内部审计领导小组调整,印发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内部审计规定》,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补足工作短板。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下发2024年内部审计计划,对原市自然资源执法支队和市地理信息发展中心开展内部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并按规定报备,及时防范廉政风险。
43.关于自行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政策文件运用能力,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二是完善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131个自行采购项目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完善自行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单位小额采购的管理规定》,并印发各科室执行。三是举一反三,落实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级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落实单位采购日常管理。
44.关于违规组织招标。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加强招投标管理相关文件学习,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流程。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印发《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细化采购管理要求,在后续采购工作中对需要招投标的规划编制项目按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45.关于纠正侵害群众利益态度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为民服务意识。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上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群众方面的重要论述,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2024年10月28日在市局官网公布退还多缴出让金的公告,并于当日短信通知群众,加强宣传力度。三是立行立改。已完成出让金退还等费用。
46.推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迟缓。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专班,通过印发《一封信》《工作问答》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明白程序,提高农民宅基地产权法律意识和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意识。二是以试点为单位,全面推进。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摸清底数,入住确权登记试点村全面摸底。以北高镇坑园村等7个行政村为试点,对镇、自然资源所、村书记及土地协管员进行培训,建立工作微信群,全面推进。三是分解责任,强化考评。压实县(区、管委会)属地责任,将符合办证条件的“房地一体”宗数按县(区、管委会)进行任务分解,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市对县(区、管委会)营商环境指标考评,已完成符合办证条件总数的20%目标。四是破解难题,全力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率。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着力破解“不具备发证条件”问题,进一步提高登记率。全市现已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1.2399万宗,已完成符合办证条件总数(1.98万宗)的62.6%。
47.关于便民利民服务还需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服务意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群众方面的重要论述,要求各科室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服务举措,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强督导,实现全市“异地受理、属地审核”全覆盖。组织从业人员对“异地受理、属地审核”进行业务培训。2024年底仙游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已更换成全市统一系统,全市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异地受理、属地审核”。三是加强沟通,拓展登记费缴纳渠道。完成缴费平台开发部署并上线运行,可通过惠民宝和支付宝移动端平台实现线上缴费,并自助取得缴费电子票据,进一步提升群众不动产登记缴费便利性。
48.关于2019年9月未将房地产测绘队一并列入改革请示事项,直至2022年9月才申请撤销该机构等。
整改情况:一是市房地产测绘队成立于2005年10月,隶属于原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该机构无定级、无核编,已撤销市房地产测绘队。2023年10月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清算工作和单位注销。二是2020年9月整合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对下设的荔城、城厢分中心重新核定科级领导职数6名,目前已配备到位,超出核定职数的科级干部因职数限制原因,保留原职级待遇,已经逐步消化到位。完成隶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原荔城区、城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合并审批及划转事宜,人财物均已划转到位。三是认真学习《莆田市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决定》,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落实单位划转撤销相关政策。四是已完成原荔城区、城厢区不动产中心资产合并审批及划转事宜。五是荔城、城厢区财政部门已完成对原城厢、荔城不动产登记中心报送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并账核算审核及调整。六是已重新修订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制度落实。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49.关于争先进位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创先意识。局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监测指标提升进位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标牵头科室、局领导工作职责,提高争先进位意识,改进作风、强化协作、提增效能,促进指标排名进位。二是建立跟踪机制。落实周通报、月调度、季度分析工作机制,局党组专题研究,强化面上统筹推进,分管定期调度,强化面上分类推进,科室逐项落实,强化点上专项推进,市区同频共振,强化联动整体推进。截至12月11日,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监测指标排名全省第四位,较往年同期提升了排名位次。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指标落实情况列入干部年度综合考评运用体系。
50.关于议事决策执行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议事决策执行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局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修订《中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制度的通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局长办公会议事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晰党组、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具体事项界定。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已指定2人做好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
51.关于牵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清理临时协调机构。已按照市委《莆田市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方案》,优化市城乡规划发展委员会职责,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划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委员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不再保留其他我局牵头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严控规模,确保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有效发挥。二是充分发挥议事机构统筹作用。按照《莆田市城乡规划发展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市城乡规划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对拟提交市规发委会议审议的议题提出审核意见,提出市规发委会议方案,抓好市规发委会议的组织工作等,着力在抓统筹、抓融合、抓顶层设计上发挥作用。
52.关于破解难题韧劲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政策,破解难题。针对“破解难题韧劲不足、文件到期后未持续开展”问题,我局牵头起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于2024年8月19日印发实施,为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保障。二是下沉一线,主动服务。发动各县(区,管委会)、职能部门深入摸排问题底数,建档分析梳理。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未通过、房屋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义务或灭失等9类问题,按有解思维,对照莆政办规〔2024〕2号制定的19条措施应办尽办。已办理首次登记18921套。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53.关于党组织吸引力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教育,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党组织的职责,对新党员、职工群众给予足够的关怀和引导,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不断增强党组织吸引力,促进发展党员工作,逐步壮大党员队伍。二是积极培养,注入党员队伍新生力量。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名额,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发展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职工,2024年全局研究确定积极分子2名、预备党员3名。三是加强党性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集中观看学习《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党规党章〉背后的案例故事》《党章党规党纪有什么区别》等宣传片,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先进性和吸引力。
5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党务业务能力。组织党务干部重温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务实务操作知识,参加市直工委举办的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党建工作水平,不断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强督导,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下属单位和各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各支部对检查中存在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
5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温学习并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福建省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提高过好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觉悟。二是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对班子成员2020、2021、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重新审核,对个别领导“原因剖析”内容基本一致的情况,立即重新撰写,并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问题并加以改正。三是加强审查把关,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进行规范化审查,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审阅把关制度。四是加强指导,纠正错误。组织党务干部重温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务实务操作知识,进一步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党务干部党建工作水平;指导各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将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当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中,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6.关于支部换届选举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换届程序和办法。局机关党委派专人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完成支部换届工作。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支部党务工作者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制度,进一步熟悉支部换届程序,深刻领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全力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57.关于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统筹谋划。结合年度统计工作,对系统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人才引进等多渠道,引进土地、规划、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年轻干部,优化队伍年龄、专业结构,录用4名年轻干部,充实自然资源干部队伍,优化年龄结构。提任5名年轻干部担任科室负责人,选派1名年轻干部赴县区双向交流、1名年轻干部驻村挂职、2名年轻干部挂职分局副局长等,强化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进一步激发自然资源队伍活力。二是加大专业培训。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线上组织干部参加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和继续教育等网络培训,线下做好各级调训和举办各类专业培训。选派干部参加省厅、省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调训共23人次,线下举办业务培训共17场;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全市自然资源系统71人参加全市自然资源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等,进一步提升系统干部政治素养、专业素质,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干部调配管理。2024年11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通过提任5个领导职务、转任总工程师、调整2个领导职务等,选优配强重要岗位领导,解决部分科室存在混岗任命负责人情况。四是分类分批清理借调人员。清理借调人员,对系统外2名、系统内3名干部,已返回原工作单位,进一步理顺干部人事管理。五是清理编外人员,按照市清理“三类人员”文件精神,及时清退劳务派遣人员。
58.关于干部激励机制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释疑答复,针对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多名干部多次信访问题,局党组于2021年1月对中心保留科级待遇的干部信访件第一时间答复协调、息访息诉。目前,干部思想稳定,个人原待遇不降低。二是加强托管管理。由托管单位市耕地保护中心加强对托管人员的日常管理,赋予相应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三是2家单位属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遗留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按照《中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直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撤销单位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局属其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简称“托管单位”)专项管理”的安置办法,目前撤销单位已完成人员安置,机构改革已到位。下一步,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解决托管干部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问题。
59.关于日常监督、“八小时”以外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江春霖故居廉政基地、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莆田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党员干部将纪律烙印于心,筑牢担当作为的思想堤坝。二是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对下级的政治监督。重新修订印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专题部署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召开党纪学习警示教育会,分析研判队伍状况,开展支部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紧盯节假日关键节点、重要岗位点题整治、任前谈话、上党课、作通报、案例警示教育、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逐级开展党员干部政治监督和廉政责任谈话385人次。三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形成防控制度,有效堵住廉政风险漏洞,筑牢反腐倡廉底线。四是立行立改。对失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予以撤销,重新向人社局备案年度考核结果。对违法违纪人员已经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并在全局党风廉政会议上进行警示教育。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60.关于存在干部经商办企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法纪意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重温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处分条例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规矩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违规经商办企的干部职工给予问责,并责令立行立改,目前均已注销或退出市场经营主体。
61.关于涉及11个巡察督察共反馈问题157项,目前尚有一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等问题整改刚刚启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1年、2023年海洋督察还有20个问题未整改到位,至目前已完成10个问题,其他10个正在推进中。二是针对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专项巡察还有2个问题未整改,已经整改到位。三是针对经营性停车场专项巡察还有3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已全部完成。四是乱占耕地建房点题整治未整改到位6宗问题,已整改1宗,其他正在进行村庄规划修编和组件报批,将按序时推进。五是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一些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整改刚刚启动”,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违规围填海和用海问题依然存在”问题正按序时推进整改。下一步,按序时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海洋督察问题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督促各县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海岸线生态资源监管职责。
62.关于审计指出“补充耕地中异地购买面积比例较高”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拓宽补充耕地渠道,除重大项目本辖区内无法保障外,原则上不再外购补充耕地指标。2024年全市验收入库补充耕地项目29个,新增耕地指标767亩。本年度除重大项目本辖区内无法保障外,无外购新增耕地指标。二是制定机制,进一步规范市级、县区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批后监管、临时用地复垦等行为。三是定期组织闲置处置调度会,推进进度。新增闲置土地净减少率为20.64%,排名全省第四,已达到双“15%”要求。四是针对“部分缓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及时收缴”情况,29宗缓交项目已催缴到位。五是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落地工业园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以来,太湖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已供地23公顷。妥善处置零星用地,对园区内项目供地实施后遗留的路边、厂边条带状或零星边角地块,无法再安排项目进行利用的,作为公共用地,经区政府研究后,以开发区管委会区属国有公司作为用地主体进行供地。妥善处置零星用地。
63.“耕地‘非农化’整治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耕地‘非农化’整治不够彻底”问题。一是建立问题台账,指导督促涵江区制定整改措施,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104宗耕地“非农化”问题,已整改83宗,12宗列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尚有9宗未整改到位,整改率91.35%。涵江区17件违法用地案件按照裁执分离要求,已全部移交属地乡镇政府,9件已执行到位,8件还未执行到位。(2)针对“未能有效督促企业开展矿山恢复治理”问题:目前剩余1个矿山未履行完司法追缴程序,2024年9月19日重新启动追缴程序,2025年1月8日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在莆田晚报发布限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决定书公告,正在推进中。下一步,继续督促涵江区政府对未整改的项目分类处置,尽快完成整改。会同法律顾问,持续跟踪司法程序,推进修复费用追缴。争取2025年12月底整改销号。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4个月的集中整改,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市委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形势任务需要仍存在差距,一些长期任务仍需持续用力,制度机制还需继续完善,整改成果还没有完全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整改进入长期持续深化阶段后,局党组将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抓好整改落实,保持工作责任不松、标准要求不降、推进力度不减,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反弹、长期整改的事项见成效,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保障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
集中整改以来,局党组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从突出问题改起,在整改落实上动真格、求实效,正常整改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但仍有个别问题需进一步推动整改。如,对耕地“非农化”历史遗留问题整治还不够彻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仍有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湄洲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土地收储成本长期未及时结算等。
(三)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的工作打算
局党组将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效实践,对准弱项短板、聚焦难点重点,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高标准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针对长期整改任务,坚持集中整改和持续整改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全力以赴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针对相对复杂需要长期推进的任务,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改工作计划和“施工表”,严格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初步整改成效。针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和建立的制度进行“回头看”,杜绝“反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着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再固化一批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整改为动力,紧扣市委“一五二三四”部署,大力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聚焦“两统一”核心职责,围绕耕地保护、生态治理、矿山管理、经营性土地出让、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素保障等方面,更好地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服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693791;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府南广场1998号;电子邮箱:ptgt2008@163.com。
中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5年8月5日